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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八原则
www.yongyao.net  2009-7-23 8:58:5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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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以前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达到胎儿体内,受精卵3~8周药物的危险为致畸或杀伤胚胎致流产。9周后进入胎儿期,药物的危险是毒性作用伤害器官的功能。因此用药的原则是:

1、如母亲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安全、胎儿及羊水药物浓度与母亲接近的药物,以达到母子同治,如母亲感染时青霉素族、头孢族抗生素可达到以上要求。

2、治疗用药应选用已研究证实的对胚胎危害小的药物,如有B、C类药可用,则应选用B类药。在无A、B类药可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母亲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但需与家属说明,权衡利弊。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3、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服用药物应得到医生指导后方可使用。

4、药物使用时应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期使用。

5、非病情需要,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6、药物在母血清中浓度与经胎盘至胎儿的量有关。如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如滴虫性阴道炎,甲硝唑阴道用药比全身用药要安全。

7、用药前注意说明书中有无对孕妇血清药浓度,对胚胎胎儿毒性说明。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不用孕妇禁用药。

8、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不少见,疾病本身可对母婴发生不良影响,因此不能讳疾忌医而不治疗、不检查。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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