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7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查处假冒产品“妇炎康胶囊”、“宫颈癌疫苗”和“治疗性乙肝疫苗”这三种假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经核查确认,标示为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批号“妇炎康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19,规格为:0.5克/粒,包装规格分别为:45粒/瓶、12粒/板×2板/盒、12粒/板×3板/盒)非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均属假冒产品:20071205、20080103、20071102、20071206、20080305、20080111、20080702、20080508、20080701、20080526、20080313、080604、20080218、20080604。
此外,一些地区发现的标示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078197和H20078123,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经确认,判定为假药。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查处。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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