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开始,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8月5日,卫生部就《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预约挂号是公益性服务项目,医院必须按规定标准收取挂号费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已经开展合作的,要尽快清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预约挂号要推广采取实名制。医院要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原则上预约挂号的患者要安排优先就诊。对于需要复诊的门诊患者,接诊医师应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复诊。对于需要复诊的出院病人,要逐步开放病房医师预约服务。对于急诊病人、高热病人、重病员和65岁以上的老人及外地病员,应特别关照,重点安排。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设置专用设施或服务台、服务窗口,为来院患者提供预约服务,也可通过医院专线电话(包括手机)、“12310”公益电话、互联网等形式提供预约机会;要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包括医务人员的出诊时间和专业,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在一周时间内原则上不得无故变动,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公告,并进行妥善安排;加强对出院病人复诊的预约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联网协作,重点对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出院病人进行跟踪管理。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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