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审批工作水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实施办法》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07年首次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群众满意办事窗口”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的范围包括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丽水、舟山、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2007年已经被评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的其它四家单位除外)。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单位自查自评与省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评选,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满意办事窗口评选出来,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从而促进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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