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江苏、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监督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全面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其生产、储存、检验、销售等情况;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其采购、储存、销售等情况,重点加强销售环节的检查,并对销售流向实施逐笔跟踪核查;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规定的执行情况(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此外,还要求各地配合兄弟省、市局对销售进入江苏的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向进行协查。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8月~9月)。要求各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对2008年至今生产经营麻黄碱复方制剂情况,特别是销售情况开展自查,并逐笔开展流向追踪;及时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所在地市局,内容包括生产销售量、销售管理以及流向追踪等情况,同时填报异常销售情况表,主要包括购买资质异常、采取现金交易、发货目的地与购买单位仓库地址不一致,以及到货单位不确认等异常销售情形。第二阶段为监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2009年10月~12月)。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局组织对辖区内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企业2008年至今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销售情况及追踪情况,并对异常销售行为组织协查。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并上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专项检查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接到的协查请求,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协查。二是注重宣传、强化意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统筹安排、提高效能,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严肃纪律、依法办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江西省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及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将国家、省有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集中摘要,下发到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力求将相关管理规定传达落实到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开展摸底,组织自查。摸清辖区内麻黄碱类制剂生产企业数目,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要求相关企业对照国家局的政策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补课,及时纠正。自行检查麻黄碱原料存放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每次购买、领用手续是否齐全等;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是明确重点,强化责任。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重点核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最终流向及购销方的资质、购销资金票据情况,对每一批、每一笔过程或流向实施跟踪核查,并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消除监管漏洞,杜绝流入非法渠道。此次专项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是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为确保此项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组织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督查,要求各相关处室与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到人到岗,形成协调配合、密切合作的监管合力。督促落实责任,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截止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000余人次,执法车辆400台次。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均能按要求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进行管理,但个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已要求其立即整改。通过专项检查,促进了成都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对打击非法制造毒品和走私、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有力的防范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