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9月开始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意见》强调,在开学前,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校方应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甲型H1N1流感疫情严重地区,根据专家综合评估后所提出的防控意见,可布置本行政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错开开学时间。必要时,可推迟开学时间。
《意见》要求,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后,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各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学校,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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