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合格植入性医疗器械供货商档案。要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在购进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资质复印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以备查询。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对首营企业应严格审核其资质,查明相关证件;明确一个部门负责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统一采购、验收、保管,并按照制度保留记录。
三是完善植入性医疗器械用户登记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保存已购入或已使用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基本信息。
四是有效防范植入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求各医疗机构在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明前,必须主动采取措施,对出现不良事件的该批号或该规格库存产品暂缓放行,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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