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熊火焰,瞬间将堆积如山的过期药品吞没……9月8日,在新民市垃圾处置场,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焚烧行动”,来自全市的2万余件过期药品被焚烧。在现场,专业药师对家庭药箱及有效期做了诠释。
“家庭药箱中的药品可以按存放目的和时间大致分为两类,长期备用药品和临时存放药品。”在现场,市食药监局指定专业药师董春娇介绍了一系列常识。长期备用药品供平时小病偶用,对象是全体家庭成员,以非处方药为主。譬如缓解疼痛药、晕车药、防暑药等。根据家庭情况各有侧重,外用消炎药也是许多家庭药箱的必备药品。
临时存放的药品一般是为治疗某种疾病就诊时所取的药品,包括某些长期治疗用药,如降血糖药等,针对性强,有时效性,治疗过程结束就不用了,药箱仅是一个临时存放场所而已。
董春娇说,药品有效期的识别非常重要。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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