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政府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2009年9月1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云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听证会。
会上,决策发言人对《标准》的起草作了说明,代表们就《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就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该《标准》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制度与管理、设施与设备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面积、专业人员、制度、记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对企业所经营产品的进、销、存三个环节的痕迹管理和所经营产品的可追溯性,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改变云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管理水平低等现状和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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