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监测不良反应情况,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五项措施:
一是对辖区内获得批准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企业提出严格要求。严格按照药品GMP各项要求组织疫苗生产,严格执行批准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制造及检定堆积,加强对生产过程及工艺环节的全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及批件产品的均一性。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认真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定,将质量安全保证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切实做到疫苗的可追踪、可溯源。
二是根据企业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计划,组织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强化现场监督,特别对批签发所需抽样和相关检验工作加强管理,对疫苗储存和流向进行严格监督,严防通过不正规渠道流入市场。
三是驻厂监督员密切关注疫苗生产和质量控制全过程。特别对物料来源、生产工艺、无菌生产等影响疫苗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认真做好产品批签发抽样工作。
四是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质量和安全。要增强监管频次,如发现疫苗质量问题或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上报省局,建议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召回产品,制定疫苗召回和监督销毁等详细预案。
五是严密监测疫苗不良反应情况。按照省局监督企业完善大规模人群免疫的风险管理和药物警示计划,主动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工作,并要求企业主动跟踪、监测疫苗预防接种。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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