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节日欢乐祥和,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近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09年国庆节期间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节日期间药械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出发,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控药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严格审评审批。严格按照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确保安全有效的原则,对申请注册的藏药(藏医医疗制剂)严把初审(审查)关,对符合要求的藏药(藏医医疗制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报批。
二是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动态。对目前储存的药品、医疗器械,特别是疫苗和呼吸系统类药品,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充分掌握品种、库存、数量等方面的信息。
三是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挂靠”、“走票”、不按规定进货和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借预防甲型H1N1流感之名违法违规发布药械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借预防甲型H1N1流感之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充分运用快速检验设备,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时送检,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
五是加强防控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疫苗和呼吸系统类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为重点,密切关注医疗单位用药和社会用药情况,及时分析监测信息,提高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收集互联网、新闻媒体发布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安全信息。一旦发现有可能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的,要迅速核查,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揭露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及违法企业名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