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下发《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南昌市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将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民营医疗机构比重将提高
根据该《意见》要求,南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中医院、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逐步提高民办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中所占比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南昌市不再兴办一级综合性医院。
《意见》指出,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暂不向市场开放。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享受医保定点
据悉,南昌市将制定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民营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医院性质,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对符合准入标准的民营医院,将及时为其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手续。
民营医疗机构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该《意见》的要求,在城区申办二级以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经当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卫生局设置批准,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后方可由区卫生局进行执业登记;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证》时必须报市卫生局备案;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和3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医院设置权限在省卫生厅。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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