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建国初期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上世纪60年代在农村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保障职工和农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启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到2008年底, 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18亿人。2002年10月,中国政府出台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进,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人数达8.33亿,新农合给越来越多的农民带来实惠,对缓解或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覆盖了全部农业人口的县(区),65%的县(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商业健康保险蓬勃发展。目前,各类保障制度覆盖了超过11亿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正在形成,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化解医疗风险的保护屏障。
四是卫生法制化建设深入推进,群众健康权益不断得到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等11部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7部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处方管理办法》等200余件部门规章;现行有效卫生标准1300多项。初步建成了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和医疗保障等法律制度组成的卫生法律体系,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强调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今年4月,中国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新时期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强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要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近期改革的重点上,着重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从2009到2011年将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开展,改革配套文件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具备条件的重大改革正在陆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等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9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已经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总体良好。
新中国的卫生事业走过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卫生工作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牢牢把握,并不断发扬:卫生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有力领导;必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卫生工作方针指导卫生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用改革发展的办法不断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卫生工作必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卫生工作必须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最高使命;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卫生事业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卫生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中国的卫生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时遇,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