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维护全区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要求,2009年9月23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西藏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该《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整治措施和实施步骤,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的目的。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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