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日前发出通知,同意恢复标识为山西万荣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金注射液(2ml)”进行肌内注射使用。
通知指出,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万荣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金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鱼金注射液(2ml)”符合恢复鱼金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同时敦促各地药监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并加强监管工作。
来源:用药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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