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日前,重庆拟出台法规,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违者将处1000元罚款。
近日,《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出台。 草案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目前该法案已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该草案通过,形成法规,不但能有效保护体检者的隐私,还能真正实现乙肝携带者和患者公平就业。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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