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安徽省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09年3~10月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对447家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立案11起,查获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23批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四类产品:无任何批准文号的产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的非药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的非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非药品。
在专项整治中,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稽查打假和执法办案工作相结合。对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产品涉嫌冒充药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鉴别,一经查实,即按假药论处;对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一律按假药严厉查处。二是与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相结合。对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非药品产品进行重点监控。三是与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相结合。在认证换证工作中严把关口,零售药店在非药品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的,限期整改。四是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相结合。重点对乡镇以下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五是与药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非药品整治情况与零售药店、驻店药师诚信记录挂钩。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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