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工商局、海关、通信、邮政等部门根据卫生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了《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时间、工作措施和要求。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重点媒体、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互动监管。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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