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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甲流疫苗生产企业扩产前须接受风险评估
www.yongyao.net  2009-12-1 22:31:25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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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消息,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规定,甲流疫苗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前,须经所在地省级药监管理部门组织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

国家药监局网站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强调:甲流疫苗生产企业扩大疫苗生产前,必须对生产用鸡胚的供应能力、疫苗生产设施、仓储条件和能力、生产人员素质要求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验证,并经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风险评估后方可予以实施。

《通知》还指出,疫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应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甲流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严格供应商审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生产用鸡胚等进行检验,责成疫苗生产企业上报经过验证的疫苗批生产能力备案,加强对疫苗生产用鸡胚的追踪和监督,确保甲流疫苗生产用鸡胚来源及产地必须固定。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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