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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药监局发布2010年1号药品安全警示
www.yongyao.net  2010-1-15 9:55:4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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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3日,安徽省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1号药品安全警示,提醒市民,保健品不是药品,买药认准国药准字。

安全警示提醒市民不要轻信推销商的夸大宣传,用保健品代替药品使用。市民如遇到推销活动,可拨打举报电话。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医疗机构,并认准国药准字。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除乙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非药品营业场所宣传但不得销售外,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一律只准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销售。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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