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湖北省出台新规定,要求今后新开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日前,湖北省对零售药店入市门槛制定了新的规定,要求今后新开零售药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其中,乡镇零售药店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70平方米。此外,新规定还对零售药店负责人的专业素养、执业药师配置数量等制定了具体的标准。
湖北省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省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门店)已达到1.1万余家,除少数乡镇、大部分行政村没有零售药店外,县以上城区和部分乡镇的零售药店基本饱和。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定将进一步促动零售药店的新一轮洗牌,同时也会对盲目入市者起到较好的规劝作用,有利于现有药店做大做强。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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