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执行了《监管相对人约谈制度》,共约谈监管相对人逾80家次,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了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前期预警的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加强与监管相对人的沟通和交流,倡导人性化监管,2007年,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试行对监管相对人进行约谈。为使约谈取得成效,该局进一步将约谈制度化,制订了《监管相对人约谈制度》,规定对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企业存在药械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实施GAP、GMP、GSP,年度被处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发布违法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等事由时,由该局按照“谁监管谁约谈”的原则,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引导其学法、懂法,依法依规经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要求,并结合当前形势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其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说明监管相对人违法违规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要求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如相对人被处行政处罚,就具体案件展开分析;了解相对人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征求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等。对约谈后仍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监管相对人,该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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