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减少冬季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第四次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公告指出:一是加大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强化宴席卫生督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管理群众自办宴席,科学烹调、合理膳食,防止冬季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特别是毒性药材使用知识的宣传和监管,严禁使用毒性药材加工食物,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三是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要禁止使用毒性药材、禁止使用野生菌等有毒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四是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五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地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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