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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或被注销执业资格
www.yongyao.net  2010-1-18 18:55:1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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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健康报》报道,近日,青海省出台政策,规定,从今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医务人员,将给予暂停执业、取消职称晋升等处罚。

青海省卫生厅日前出台《青海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记分考核对象及考核途径

《办法》明确规定,青海省所有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师含助理医师、护士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护士及聘用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病人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途径获取,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列入记分的几种情形

《办法》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分别记0.5分和1分。主要包括: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就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等情形。

此外,《办法》对护士的执业行为也作出了具体的计分规定。

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0.5分或1分时,将暂停其执业活动3至6个月或6至12个月,并对其进行3至6个月时间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执业。连续两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分者,将注销执业资格,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并不得再恢复执业。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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