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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下月起开展
www.yongyao.net  2010-3-2 0:38:0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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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网站今日发布通知,决定将于今年4月起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将在消化内科等5个试点专科各确立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

卫生部发布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评估试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确定5大试点专科:

《方案》规定,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具体申报条件:

对于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科室,《方案》对申报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诊疗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行列;

(三)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

(四)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六)有独立病区,病床使用率≥85%,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95%,能够开展全部重点专科诊疗技术,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60%,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此外,《方案》对评估试点工作的评估程序和实施步骤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详情参见卫生部官方网站:

《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7/201003/46122.htm

来源:用药安全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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