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须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对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人员、房屋设施配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人员基本要求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规范》还要求,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基础设施配置
《规范》要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调配操作间。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8℃~26℃,相对湿度40%~65%。
有关《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详情参见卫生部网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6/201004/469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