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包括中医医院皮肤科在内的11个临床科室的建设与管理指南,从6个方面对上述科室的建设与管理给出了系统的指导。
为规范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专家起草了《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11个临床科室的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就此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11个科室分别是:中医医院皮肤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推拿科、急诊科。通知指出《指南》针对的对象是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科室,不包括其它类别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室。此外,《指南》是指导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指南》由总则、基本条件等六部分组成,主要包括:
(1)总则:包括《指南》的制定目的、作用、适用范围、科室功能定位和相关要求。
(2)基本条件:包括总体要求、基本设置、布局设置、人员配备的总体要求、设备配置及管理制度。
(3)人员队伍:包括医生配备的类别结构要求、医生配备的层次结构要求、医生的基本要求、医师培训、科主任的基本要求、学术带头人和学术继承人的要求、名老中医临床经验继承、护理人员配备要求、护理人员基本要求、护士长的基本要求和考核奖惩制度。
(4)服务技术:包括服务基本要求、科室服务能力、科室技术能力、技术常规、规程的制订、实施、评估和改进以及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
(5)环境形象:包括基本要求、重点区域、主要作用与内容和主要方法。
(6)附则:包括教学和科研要求、综合医院要求、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7)附件:包括设备配置标准和医生应重点掌握的中药方剂和中药等。
各科室的建设与管理指南具体内容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关于征求<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11个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意见的函》http://www.satcm.gov.cn/zwgk/yzgl/yygl/20100430/105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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