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处罚出了“新招”:从9月1日起实行的《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医疗机构平时的不良行为进行一事一罚转变为量化管理和长效约束机制。其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按规定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对外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扣1分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使用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未按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情况等对外公开的等。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等。
未经备案擅自义诊的扣4分
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未经审批,邀请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团体来海南行医的;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类别、性质、地点或者服务方式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未经许可,医疗机构以与其他机构合作名义挂牌开展诊疗活动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等。
雇佣“医托”招徕病人扣6分
对于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其他人员、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医疗废物的等行为的,将一次记6分。
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扣12
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使用非法定血源的,或者非法采供血的;使用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技术的;或者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或者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精子的;或者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关规定的等行为。
记分累积超18分注销执业许可证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年度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积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代替行政处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实行公示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向社会公布。
需要提醒的方面是,《办法》指出,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并责成整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不能通过校验,并按规定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010.03.24
- 2010.05.24
- 2010.05.21
- 20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