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日前,卫生部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各医疗机构都要设置健康教育科(室),并须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员。
为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网络,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
《规范》明确了健康教育机构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对辖区内相关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
开展有关理论、方法与策略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向全社会推广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向公众传播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开展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素养监测及相关需求与效果评估,并发布结果等。
此外,《规范》还对健康教育机构的人员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级机构本科学历人员占75%以上,省级占65%以上,市级占50%以上,县级占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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