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今日传来消息,针对审核人员举报“个别市级定点医院一次性输液器费用偏高,影响参合患者补偿水平”的问题,特提出警示意见:医院不能擅自给参合农民使用高造价的医用消耗品,确需使用时需提前告知患者并由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太原市合医中心近日抽查发现:部分医院给参合农民看病时,大量使用高造价、特质材料的一次性输液器,单个价格在8.69元至12.1元,这既加重了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也降低了新农合的整体受益水平。为此,太原市合医中心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患者选择医用消耗品和卫生材料时,对于可全部或部分纳入新农合补偿的项目,要遵循三个原则:即有国产的就不用进口的,有普通的就不用特质的,有便宜的就不用昂贵的。确需使用高造价、特质材料的医用消耗品和卫生材料时,要向患者告知此项目将增加不予补偿的费用,同时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医院没有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或出现患者投诉举报事件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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