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甘肃省卫生厅近日制定了《甘肃省预防接种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擅自扩大或减少预防接种范围等8种情形为预防接种重大失误情形。
为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避免接种差错事故,《办法》明确规定了8种情形为预防接种重大失误情形,分别为:
未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的;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擅自扩大或减少预防接种范围或疫苗种类的;
拒绝对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的;
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及原则接种,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的;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时,未按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
在分发、采购、贮存和冷链运转过程中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疫苗效价降低或失效的;
其他在预防接种工作中重大失误的行为。
《办法》指出,各级预防接种主管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接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预防接种重大失误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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