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国不同,美国的处方药可以通过媒体向大众宣传。最近,FDA正在提出一些新法规,以确保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处方药副作用。其他组织对这个问题,也做出过深入探讨。
FDA提出的新法规指出,对于副作用的阐述,广告应该体现“清晰醒目、不偏不倚”的原则:
1.语言要便于理解。
2.音频信息音量、清晰度和节奏都要合适。
3.文字信息位置要合理,对比效果好,字体大小及样式要便于阅读。
4.在阐述副作用时,广告不能左顾而言他。
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的建议是:
1.FDA所讲的消费者应该特指理性消费者。
2.评估广告是否满足标准,应该考虑整体效果。
3.“不偏不倚”应该是指广告发布的方式,而不是指实质性内容。
4.对于FDA第4条标准,建议FDA澄清只有某些表述(如文字)削弱主题时,才是禁止的。
5.这些要求应该是在法规出台180日后才生效。
6.对于FDA对音频和视频的要求,没有迹象表明这将带来更好的沟通,相反,这可能导致信息混乱,广告更长。
消费者、患者安全组织,小型保险机构,包括各种公众利益团体,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1.信息要以日常用语表达,能用“昏倒”,就别用“晕厥”。
2.除了让理性消费者理解,还应让“知识有限却又易受广告左右的患者”理解。
3.显著的副作用和风险应当量化。
4.如果广告未受FDA批准,应该依法披露该信息。
5.影响面广的负面事件不能仅在报刊上披露,电视、广播上应该也有披露。
6.风险信息应该同时以音频、视频的形式公开。
7.这些法规越早生效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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