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城市为了惠民推行医疗机构用药集中配送制度,这遭到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而且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人们疑惑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地方政府不应干预,但潍坊许多地方的医疗单位在并未表态的情况下就被要求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政府还要挟医院称“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
如果政府的插手能让事件很好解决我们固然欢迎,但是政府插手后,居然引起新的垄断,药价不降反升,这远远背离了药品集中配送的初衷。在药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山东出台药品集中配送政策无疑是对高药价的宣战,药品集中配送可以减少流通环节,避免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恶意提价,集中配送品种多、数量大,经济效益不言而喻。但现在,好政策却在行政干预下变了性质,引起质疑在所难免。
其实,在整个行政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是错位的,甚至出现越轨情况。在稳定高药价方面,政府视情况制定出集中配送的政策,这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能,无可非议,但接下来政府就应该交给市场执行,政府顶多就是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弥补市场的漏洞。但在这件事上,政府却不愿放手,而是代替市场选择指派企业,这必然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这是政府职能的错位;政府垄断了药品配送企业的选择权,这就意味着剥夺了医疗单位的选择权利,权利只有那么多,此消彼长,这是政府的职能的越轨。无论是政府职能错位还是越轨,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消费者。
政府的职能是进行宏观调控,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错位和越轨是非常危险的。在自由招标下,企业想要搞暗箱操作的机会小、成本高,而一旦有行政权力干预,有野心的企业就会找到突破口,本来的在市场竞争就会变为在政府的竞争,招标成了掩人耳目的过场,这很容易衍生出另一种形式的腐败!
陕西宝鸡早在2007年末就开展过药品以及医用耗材集中配送进社区和农村的试点工作,这让当地的药品流通环节至少减少了1-3个,而药价则便宜了15%左右,药品配送的确是缓解高药价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前提是政府不能进行行政干预。一旦政府插手,市场自动的调节机制就会失灵,公平公正就无从谈起。
政府职能错位和越轨是如今政府行政过程中最常犯的错误,政府应该是规则制定者,而不是事事的执行者,如果凡事都牵涉到权力,那政府的所制定的规则就会毫无意义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借口,对此,政府还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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