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该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而确需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及时联系转诊医疗机构,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在落实接诊的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对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危重孕产妇,不得转诊,应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
通知还强调,对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工作,原则上应由已配备救护车的医疗机构承担,未配备救护车或有特殊情况需转送危重孕产妇的医疗机构,可向当地“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预约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救护车在转送危重孕产妇途中,均应由经治医疗机构的经治医师护送。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重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严禁因医疗费用问题耽误危急症孕产妇的治疗和抢救。转诊到三级医院的危重孕产妇产生的欠费,由患者所在地市县卫生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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