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福建省日前出台政策,决定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情况发放补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取消补助资格。
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决定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将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
根据指导意见,考核将分为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乡村医生补助的发放将按照这4个等次相应地发放,指导意见规定:凡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将全额发放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将不予以发放,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取消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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