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的高温让“高温费”问题在中国不少地区升温。尽管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中国就制定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发放标准,导致一些地区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有的地区则至今未出台“高温费”实施细则。
8日中午,在南宁市南湖路口一处工地,大约30名工人正忙着施工。工人们的衣服已经湿透,贴在身上。广西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显示,当日南宁市最高气温达到了35℃。
工人黄美元说,他们一般从早上7时工作到12时,下午则从13时工作到18时。黄美元表示从未听说过“高温补贴”,单位也没有向他们提供降温设备。
随着广西气温的“节节攀升”,网络上讨论“高温费”的帖子也多了起来。网民“张建新”称,听说过“高温费”,但从未领到过。
2007年6月,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这份通知同时规定:“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由于并无强制性要求,中国的“高温费”问题显得有些“复杂”:企业间的“高温补贴”有货币、实物之别,各地标准不尽相同。此外,各地区间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也不太一样。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江西省、山东省和重庆等多个省市已出台相关高温补贴办法。如浙江省宁波市日前出台的2010年“高温费”最新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从6月至9月。
而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在2007年转发过国家安监局和建设部相关文件,提醒施工现场在高温季节注意错开上下班时间,采取有效降温措施,但并未制定“高温费”发放细则。
上海张磊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部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法规。他说,没有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会使得一些工人和私营企业职工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
张超指出,仅靠法律的硬性规定,“高温费”问题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必须加强宣传与监督,要让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者”的意识。在他看来,“高温费”更应该是一种福利性行为,政府应给予企业更多的激励来提高他们支出“高温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