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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启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用药范围扩大
www.yongyao.net  2010-7-19 9:59:20  来源:山西青年报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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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昨日发出通知,从7月起,我省统筹地区开始执行新版的《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原来执行的2005年版在完成过渡后停止使用。

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张煜表示,按照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用药范围较以前扩大,甲类药品不设自付比例,同时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用药范围扩大

2010年版《药品目录》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基础上,扩大了用药范围,并提高了用药水平,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具体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准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类药品

不设自付比例

张煜介绍,甲类药品统筹地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乙类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则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

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相应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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