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牢记三原则
一、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3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
二、当需要用药时,孕妇应请教医生,不要自行服药。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
三、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孕妇用药 时间最关键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这个时候胚胎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难以修复。如果胎儿质量不高,机体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产。如果是这个时候服了药物,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因为如果这个时候不小心服了药物,又没有任何流产征兆,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5周-8周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
孕8周至孕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脐血、B超监测胎儿生长情况,了解鼻骨长度以及颈项皮肤厚度。若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易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可引起耳聋。
-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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