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至今,我国仅有屈指可数的48家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牌照,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硬件、技术和电子商务人才以及百万计的资金投入是实现自建B2B模式(企业间交易)或B2C模式(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屏障;其二,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国家的监管向来十分严格,对医药电子商务设置了高准入门槛;
即使企业拥有和合法的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各自为战平台,无法最有效的调配企业资源以应对市场信息变化,往往会形成相对封闭的“信息孤岛”,严重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是将上游生产企业,下游经营企业,直至终端医院和药店以及消费者这一完整医药产业供应链结合于同一系统平台之上,通过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办公(业务管理)自动化等功能的全面集成,实现面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院及药店以及消费者的实时信息共享与信息交互的系统功能,从而打破企业各自为战的“信息孤岛”困境。
企业可选择应用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既节约成本,又能无风险的地享用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大量信息资源和交易服务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凭借上述优势,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将对医药流通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有助于引导医药行业向集中化、企业规模化、运营规范化、业务多元化、配送联盟化方向发展。
第二、整合基层市场资源,可探索新医改补充模式“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帮助基层政府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与配送工作、加强基层用药市场监管,有效降低药品流通管理成本。同时通过县级政府采购挖掘基层用药市场需求,搭建质优价廉品种购销平台,使更多的惠民低价优质药投放基层市场。
第三、网上药品第三方零售服务平台。药品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运送、有明确的规范标准,便于网上介绍说明等许多适合网上销售的特点,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快捷的购药渠道,同时为医药零售企业提供网上售药新途径。
因此,将政府的医药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相结合,扩大医药流通渠道,扶持企业健康成长,发展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已刻不容缓。当前,对于国内众多的医药流通企业来说,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快理解电子商务的内涵,抓住电子商务带来的市场契机;对于政府机构,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模式上应该在上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在此强调,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配合,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政府--企业--消费者”的互动平台。现阶段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因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加快推进药品条形码管理、建立药品市场主体信息标准数据库、制定网上药店消费者保护法等都将有助于规范网上交易行。同时,市场经济也是是信用经济,建议政府完善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和信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既能规范医药网上交易市场经济秩序,又为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健康和持续的发展的提供有效保障。
- 2010.07.16
-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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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