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用药原则:
①避免在妊娠前3个月内使用任何药物,孕妇在整个怀孕期用药都要特别谨慎,应杜绝非必需用药;
②所有药物的剂量应是最小有效量;
③尽量使用在妊娠期间较为完全的药物;
④慢性病患者在妊娠期间用药要征得医生同意;
⑤能有外用药尽量不用内服药。
注意:英国国家药典警告“没有药物在早期妊娠的使用是没有疑问的”。
妊娠期皮肤科用药的致畸和不良反应评估
下面分别对皮肤科涉及到的常用药物分为七个类别进行阐述:
1.抗生素
(1)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青霉素类(FDA等级为B):在大量研究中均未发现妊娠期应用青霉素与新生儿畸形相关的证据。可以认为青霉素是安全的。
头孢菌素类(FDA等级为B):未发现头孢菌素类药与新生儿先天缺陷或毒性有关。
(2)氨基糖甙类抗生素
氨基苷类(FDA等级为C,而卡那霉素、链霉素和妥布霉素为D):
包括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和链霉素。卡那霉素和链霉素对胎儿的第八对颅神经有毒性损害作用,应用其它氨基苷类也有发生这种毒性的潜在可能,尽管目前尚无报道。
(3)四环素类(FDA等级为D)
妊娠时期应用这类药物需极为慎重。对胎儿牙齿和骨骼的副作用,对孕母的肝毒性,引起先天缺陷和其它问题均有报道。对任何孕妇都不得采用四环素治疗痤疮。在人类和动物中及妊娠期外用四环素,尚无引起先天异常的报道。鉴于该药的副作用,因此不宜作为首选外用治疗药物。
(4)大环内脂类
红霉素(FDA等级为B),文献中没有见到应用红霉素与先天缺陷有关的报告。该药已全身或局部用于治疗3个妊娠阶段的各种疾病,并认为是安全的。
阿奇霉素(FDA等级为B),尚无相关危险报导;
克拉霉素(FDA等级为C),动物、有心血和缺陷及胎毒性有关。妊娠期应避免使用。
(5)氯林可霉素/林可霉素(FDA等级为B)
这两种药在孕妇中均已应用过,尚未发现其与先天缺陷有关的报告。有2~10%病人发生伪膜性肠炎,也有局部应用后发生伪膜性肠炎的报道。
(6)磺胺类(FDA等级为C,妊娠末期接近临产时应用则为D)
毒性作用可见于新生儿,包括黄疸、溶血性贫血和核黄疸症。文献中并未见到妊娠期应用磺胺与任何先天畸形相关的报道。由于对新生儿有潜在的毒性,这些药品在妊娠末期接近临产时和哺乳期应避免应用。
(7)甲氧苄胺嘧啶(TMP)
因TMP为叶酸拮抗剂,故主张妊娠期慎用。数百例病人的病例报告和安慰剂对照没有见到任何胎儿异常的增加(FDA等级为C)。
(8)喹诺酮类(多数FDA等级为C)
此类药对年幼动物引起关节病变,并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因此,妊娠最好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早期。
- 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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