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在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中7家违规企业名单,这些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没有按照规定签订供货合同和供应药品,影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宁夏的贯彻执行。7月19日,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7家违规企业及中标药品分别为:苏州致君万庆药业有限公司,中标药品为头孢呋辛钠粉针剂(1.5g/支);山西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药品为布洛芬胶囊(0.2g*24粒);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中标药品为双氯芬酸钾胶囊(25mg*24粒);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中标药品为溴己新片(8mg*100片);浙江蓝绿康药业有限公司,中标药品为格列吡嗪胶囊(5mg*30粒);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中标药品为银翘解毒片(CO*24粒);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药品为三七胶囊(0.3g*40粒)。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决定取消7家违规企业的药品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禁止该7家企业三年内参加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活动,并将其处理情况在区内各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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