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以来,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相关省份开始试点,对列入名录的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
这项旨在突破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困局、提高基层保障水平的举措,能否遏制虚高的药价?制度设计是否完备合理?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近日,农工党中央启动年度大调研,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委,先后赴河南、山东,深入基层,了解实情——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惠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
“药价降了,服务好了,好处实实在在!”在河南安阳一家乡镇卫生院,拿药的病人对前来调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桑国卫说。
自去年开始,国家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将30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并在一些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总体上平衡有序,取得了群众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初步成效。”在调研结束的座谈会上,桑国卫评价。
然而,作为一项正在试点中的改革,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不可能一片坦途,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引起调研组高度关注。
药价如何形成?
“招标招标,越招越高”现象仍存在
企业生产积极性不同程度受损
“同一厂家生产的步长脑心通,原来进价23元,基本药物招标以后价格上涨为33元。”在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位医生向调研组反映。
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一般做法是由省级统一招标定价,统一在全省配送。在河南省,由于省统一招标后,药价仍有下降空间,许多地市大都进行了“二次议价”。大多数基本药物,经过招标后,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尽管如此,调研组还是发现,药价越招越高的情况仍然存在。改革现行招标体制,建立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成为调研组关注的焦点问题。
调研组认为,如果在一种完全合理的体制状态下,药价其实是透明的。首先保证生产企业“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再加上流通企业5%—7%的配送加价,基本就能得出这一药物的实际价格。
此外的加价,很多都属于制度成本。比如,企业参加招标要购买招标书,缴纳保证金等等,企业生产基本药物,本来利润就不高,如此管理自然让企业生产积极性受挫。对此,调研组提醒:应坚决杜绝因招标采购而增生的制度成本,坚决查处取缔招标中的不合理收费,减轻生产企业负担。
那么,药价是否越低越好呢?调研组认为,招标采购的目标不是简单的降价,而是要发挥规模经济效益,重点降低流通成本或者是交易成本而不是生产成本或者是质量成本,应逐步探索招标量价挂钩、价款挂钩的方式。
“绝不能将基本药物等同于廉价药物,更不能等同于低质量药物!”桑国卫认为,合理的价格是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成本加成定价方式,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药品定价机制。
调研组认为,一个合理的价格,应该是既能促使优秀企业有生产经营基本药物的积极性;又能使医务人员获得充分的激励去使用和生产基本药物;同时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