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治疗和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方案》和《中医诊疗方案》做好诊断和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暂参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疑似病例的报告疾病类别应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对于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当在“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条目下的 “人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病”进行报告或订正报告。
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实验室检测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当按照《实验室检测方案》要求,采集病人急性期血清标本,并进行实验室检测。若诊断需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协助医疗机构采集恢复期标本进行抗体滴度对比检测。无条件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标本运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若无条件进行检测,应当将标本运送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检测结果。
在标本采集、运输及实验室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生物安全工作。标本采集时可进行一般性防护(穿戴口罩、手套和长袖工作服)。采集后应当将标本置于防漏容器中送检,注意不要污染容器的外表,并做好相应的消毒。进行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时,应当在生物安全Ⅱ级及以上的实验室开展。
五、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调查传播途径及相关影响因素,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录入至EpiData数据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月底收集汇总本省(区、市)数据库,并及时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cdczfb@gmail.com。
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由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六、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例管理,降低传播风险。一般情况下无需对病人实施隔离。对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可采取高温、高压、含氯消毒剂等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在抢救或护理危重病人时,尤其是病人有咯血、呕血等出血现象时,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病人血液直接接触。
(二)开展各级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各地应当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发现、识别、报告和治疗能力;提高疾控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能力。
(三)加强检测,提高实验室诊断能力。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当及时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尽快建立对该病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疫情的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也应当逐步建立该病的实验室诊断能力。
(四)做好公众健康教育,提高防病知识水平。积极、广泛地宣传疾病防治和蜱等媒介昆虫的防制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最基本的预防常识从而有意识地去保护自己,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手段,使公众正确对待疾病的发生,避免疫情发生后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五)做好媒介控制工作,降低传播媒介密度。应当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清理,必要时采取灭杀蜱等措施,降低生产、生活环境中蜱等传播媒介的密度。
- 2010.01.11
- 2009.12.31
- 2009.12.31
- 200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