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届时,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此外,托幼机构要按每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与现行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对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要求,托儿所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孩子患有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家长离园诊治。治愈后,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孩子入托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需要补种。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
办法针对托幼机构的从业人员也做出规定,托幼机构应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随着新版办法下月实施,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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