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对违法销售假药的山西医药集团太原制药厂(有限公司),作出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晋AA3510256)的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实施行业驱逐。刘某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该决定被外界视为山西省食药监管系统历年来开出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单。
据山西省药监局相关人士称,2007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间,山西医药集团太原制药厂(有限公司)先后向河北、江苏南京、广东深圳等地销售2种假原料药,分别是“盐酸西替利嗪”和“桂利嗪”,货值278万元。目前,山西省药监局已将查处的情况向有关省、市通报,部分成品已经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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