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工作目标: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工作重点要点如下:
1、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2、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对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3、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5、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
6、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公告,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正确进行网上购药,以防受骗上当。
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分别是: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并要求地方药监局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国家局。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2月)。
3、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3月)。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药监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并且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同时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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