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按照要求进行投保,因医院责任发生的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赔付。20日,河南省卫生厅正式公布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作出要求,对于其他民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此方案的,省卫生厅表示鼓励支持。
根据方案,河南建立了由卫生、司法、公安、保监等部门参与组成的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协调工作,并对全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及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要为每个医务人员投保,同时,医院一年每张病床和每台手术,也都要缴纳保费。参保后,因为医生过失引起的医疗事故,或者病人特殊情况引起的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只要患者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就将根据约定赔偿。
为了预防医疗责任险对医疗风险进行转嫁现象的发生,河南省规定,保险年度内,一个医院的赔偿金额累计有个限额。若超过这个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立刻终止。而且续保时,保费将根据上一年度的赔付情况予以调整。如果上年度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低于实收保费的10%,那续保保费可以下调20%,而如果赔付的钱超过了实收保费,第二年的保费可要翻一番。
医疗责任保险费将按年度统一缴纳,计入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并在医疗支出直接摊销,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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