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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精神赔偿入法 公民更有尊严
www.yongyao.net  2010-12-2 15:33:2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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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入法,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步,为规范公权力文明合法行使提供了一个倒逼机制。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步,为规范公权力文明合法行使提供了一个倒逼机制。精神赔偿入法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将使人的尊严更加完整。

此前,当公民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常常遭遇于法无据的尴尬。即使赔了,也是以补助、补贴、照顾等形式给付,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种种现实表明,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期待,人们呼唤法律给予公民合法权益更加全面的保护。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无疑是对民意的顺应。

从本质上说,精神损害赔偿入法,也符合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普遍的制度。在我国,自1995年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实,早在1986年民法通则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已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更是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民事基本法中。但这仅仅是对民事领域精神侵害的一种控制,对公权力造成的精神侵害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入法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权力的规范和控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不但要依法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还要对行政相对人由此产生的精神苦和精神利益损失依法进行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就形成了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办案更加规范、公正、文明,以人为本,从而有效减少错案的发生。

总之,虽然国家赔偿法有关赔偿认定、赔偿标准的规定仍需细化,但精神赔偿入法,必将进一步落实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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