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除颤治疗的新观点
www.yongyao.net  2010-12-8 13:33:15  来源:医学论坛网  责任编辑:tgf
分享到:

2010年国际复苏联合会(ILCOR)发布的《国际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共识》(以下简称“新共识”)强调早期不间断胸外按压的重要性,减少在除颤前后的时间间隔可提高除颤成功率。在成功实施1次电除颤时,胸外按压的中断时间应该少于5秒钟。

在治疗院外心脏骤停时,急诊医疗人员在除颤器充电的同时应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鼓励在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应用自动体外电除颤器。

此外,救援者的安全应引起重视。除颤器对救援者的伤害非常小,尤其是在救援者戴手套时。在除颤前,救援者应常规进行安全检查。救援者应每2 min进行轮换,以免因救援者疲劳而引起胸外按压质量下降。在更换救援者期间,胸外按压不应被中断。

自动体外除颤

在专业人员到达前,未接受培训的普通人或专业人员均可通过自动体外除颤器进行安全有效的除颤。

自动体外除颤器应被广泛用于公共场所(如机场、运动场所、办公室、赌场和航空器等)。随机研究表明,在警务人员作为第一反应人时,心脏骤停患者存活率高达49%~74%。

为了尽早实施电除颤(在发病后3 min之内),医院内也应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尤其是对未能熟练识别心脏骤停或很少使用除颤器的医疗保健人员。

许多自动体外除颤器包括手动模式和半自动模式,但既往研究证实,两者在自主循环恢复、患者存活率及出院率等方面无显著差异。

其他更新点

近期两项随机双盲对照研究表明,在除颤前进行1.5~3 min的心肺复苏并不改善患者的自主循环恢复率和出院患者存活率。

新共识不再建议在除颤前常规进行心肺复苏。但是,对于心脏骤停时间超过5 min的患者,急诊医疗服务人员应在除颤前先进行约2 min的心肺复苏。

当室颤或室速发生于心脏导管介入治疗时或心脏术后早期,由于胸外按压可能引起血管破裂,故在开始胸外按压前可给予最多3次电除颤。

与单向波除颤相比,双向波除颤的首次除颤效果更佳。双向波除颤可通过较低的能量更有效地终止室性心律失常。研究证实,对于心房颤动患者的电转复,双向波电除颤的效果优于单向波除颤。

若患者有发生威胁生命的心律失常风险,则应接受埋藏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置入术。鉴于ICD释放电量水平较低,其对救援者无任何伤害。<

在理想情况下,运用各种波形的双向波进行电击除颤,其首次电击能量不应低于150 J。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