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北京市9家医院启动电子病历试点。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卫生部已经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并从本月开始执行。记者看到,功能规范如果翻译成网络语言,相当于“踩过留印”,也就是说谁曾经看过电子病历,改过电子病历等都将自动保存。
如有用户登录、访问患者电子病历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保存使用日志,对电子病历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都将自动生成、保存审计日志。
卫生部要求对电子病历设置保密等级的功能,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当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非直接相关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时,电子病历系统要警示使用者依照规定使用患者电子病历资料。医务人员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病历进行修改时,系统将自动记录、保存病历记录所有修改的痕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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